2012年02月10日 23:33 | 來源:車訊網 |
作者:車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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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車訊網 報道】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,結合本市實際情況,現將本市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的,不得繼續駕駛機動車,須持《居民身份證》到規定的任一地點(具體見《全市滿12分駕駛人學習及考試地點》)參加學習和考試。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,須按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。
二、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后,在15日以內仍未參加學習、考試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(www.bjjtgl.gov.cn)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。
三、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本周期內累積記分不予清除并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。
四、機動車駕駛人被處罰后,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兩次逾期(超過15天)不繳納罰款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次記12分。
五、機動車駕駛人可以登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(www.bjjtgl.gov.cn)查詢記分情況。查詢方法為登錄主頁,輸入駕駛人的姓名和駕檔編號即可。機動車駕駛人也可以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記載的分值進行累加,來獲知自己的記分情況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全市滿12分駕駛人學習及考試地點
地 點 名 稱 地 址 聯系電話
京朝培訓部 朝陽區化工路甲18號
京海培訓部 海淀區樹村后營88號
京南培訓部 豐臺區西三環南路西局南街168號
北京豐培訓部 豐臺區豐西路洪泰莊10號
京順培訓部 昌平區東小口鄉首汽豐田駕校
京北培訓部 昌平馬池口 60772464
密云考試工作站 密云三駕校院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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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頭溝考試工作站 濱河南路3號機動車檢測場院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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